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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年山西师范大学研究生AI创新课程建设项目
发布者:zlgc管理员  发布日期:2026-05-12 查看:39 次
主要工作要求如下:
山 西 师 范 大 学 文 件
晋师校〔2026〕13 号
山 西 师 范 大 学
关于印发《山西师范大学研究生 AI 创新课程
建设与管理办法》的通知
各学院:
《山西师范大学研究生 AI 创新课程建设与管理办法》已经
2026 年 3 月 24 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,现予以印发,请认真
遵照执行。
山西师范大学
2026 年 4 月 1 日山 西 师 范 大 学
研究生 AI 创新课程建设与管理办法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贯彻《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(2024-2035 年)》
精神,根据《山西省人工智能赋能教育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》相
关要求,进一步推进人工智能与教育的深度融合,扩展“人工智
能+教育”应用场景,助力人工智能赋能研究生教育教学全要素、
全过程,引领教学模式改革,促进师生教学和学习方式变革,特
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研究生 AI 创新课程应以立德树人为根本,以研究生
创新能力培养为核心,立足学科交叉融合发展趋势,借鉴国内外
高校 AI 创新课程建设先进经验,严格遵循教育部关于课程教学
管理的相关要求进行建设,旨在打造一批高质量、有特色的 AI
创新课程,培育兼具学术造诣、实践能力和跨学科协作能力的
AI 创新课程教学团队;为学校学科建设和研究生培养提供有力
支撑。
第二章 项目申报、评审和立项
第三条 申报研究生 AI 创新课程,须为纳入我校研究生培养
- 2 -方案并设置学分的课程,具体类型包括:公共基础课、专业基础
课、专业方向课、专业选修课。
第四条 项目负责人须为我校在岗教师,具有高级职称和较
高的学术造诣或丰富的实践经验,具备扎实的教学资源建设能力
和相关专业素养,有一定人工智能赋能课程建设基础或已具备相
关线上教学资源的优先资助。
第五条 项目组成员一般不超过 6 人(含申请人),须为研
究生授课教师,有参与项目建设的时间和精力,直接参加项目的
方案设计、论证和建设。
第六条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,不得申报:(1)同一申报主
体同期申报项目超过 1 项的;(2)项目建设存在弄虚作假、学
术不端记录的;(3)不符合资助课程类型要求或偏离学校研究
生教育发展规划的。
第七条 评审原则:
(一)项目拟建设内容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,符合
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、政策和新时代研究生教育理念,不存在思
想性、道德性、伦理性、科学性等问题,无危害国家安全、无涉
密及其他不适宜公开传播的内容,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内容。
(二)项目申报团队在教学、科研、课程、AI 赋能等方面具
备一定基础,申报材料完善、建设方案可行,优先支持项目负责
人及团队成员为一线授课教师、具备丰富研究生教学经验的项
- 3 -目。
(三)教学内容应及时反映 AI 领域及对应学科的前沿动态、
新技术与新成果,确保课程内容紧跟学科发展步伐,贴合研究生
学术研究与专业学习需求。优先支持研究生核心课程或面向新一
轮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的课程。
(四)项目立项依据充分,建设目标明确,建设思路清晰,
遵循教育教学规律,项目完成后可在一定范围内发挥示范辐射作
用。优先支持受益面广、推广价值大、对人才培养质量提升有重
要作用的项目。
第八条 各学院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学团队填写申报材料,经
学院审核确认后,统一报送至研究生院;研究生院对申报材料的
完整性、合规性进行初审,重点核查申报课程是否属于资助范围、
申报主体是否符合条件,筛选出符合基本要求的项目进入评审环
节。
第九条 研究生院组织校内外 AI 领域专家、教学名师、学科
带头人组成专家评审组,完成项目评审工作,确保评审的专业性、
公正性。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,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,
公示无异议后确定立项项目。
第三章 项目与经费管理
第十条 项目建设期原则上为 2 年,特殊情况可延期 1 年,
- 4 -分两个阶段完成:
(一)第一年重点完成多模态教学资源整合与课程专属知识
库搭建。整合课程相关的教材、讲义、论文、习题、案例、课程
视频、实验数据等各类教学资源,按类别完成分类梳理与标准化
处理。第一阶段期满后,由研究生院组织专项考核,重点核查资
源整合的完整性、知识库搭建的规范性及功能实现情况。若考核
认定进度不理想、未达到阶段性建设要求,将终止该项目,且该
项目负责人及团队自项目终止之日起,不得继续申报我校研究生
各类建设项目。
(二)第二年重点完成多维度课程模型构建与个性化 AI 教
学工具开发,实现知识的可视化呈现与关联展示,助力研究生系
统掌握知识体系,能够利用智能学伴、智能备课助手、智能批改
系统、题库建设工具等 AI 教学工具完成教学过程,并记录学生
学习效果。
第十一条 项目负责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学校将予以调整
和处置,必要时须提出撤销项目、终止项目资助申请:(1)项
目负责人不再是本单位工作人员;(2)项目负责人不能继续开
展 AI 创新课程建设工作;(3)项目负责人有师德失范行为或学
术不端行为;(4)项目延期后仍无法按期结题;(5)项目结题
验收不合格,限期进行整改,若整改后验收仍不合格;(6)违
反相关法律或犯罪行为等。
- 5 -第十二条 立项项目经费分两个阶段拨付,第二阶段将根据
第一阶段建设情况予以资助。经费使用须严格遵守学校财务管理
制度,实行专款专用、单独核算,项目负责人对经费使用的合规
性、真实性负责,研究生院联合计划财务部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
监督检查,确保经费使用规范高效。项目建设期结束、未通过验
收、中途终止、超期未结项的,结余经费全部由学校收回。
第四章 结项验收
第十三条 项目建设周期结束后,研究生院将组织结项验收,
项目负责人须提交结项验收报告,附完整验收材料,包括项目建
设总结报告、任务书约定的建设成果、经费使用明细、研究生反
馈意见、教学实施效果证明等,确保验收材料完整可查。
第十四条 项目结项验收应遵循以下原则:
(一)项目建设成果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,符合党
和国家的教育方针、政策和新时代研究生教育理念,不存在思想
性、道德性、伦理性、科学性等问题,无危害国家安全、无涉密
及其他不适宜公开传播的内容,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内容。
(二)项目完成了申报书中预期的建设任务,符合《国家智慧
教育平台数字教育资源内容审核规范》要求,在国家智慧教育公
共服务平台或我校线上教学平台实现共享。
(三)经费使用合理、合规。
- 6 -第十五条 项目结项后,所有建设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学校所
有,学校有权对优质成果进行全校推广、共享与转化,项目团队
享有署名权,充分发挥资助课程的示范引领作用。对于取得重要
成果的项目,优先推荐申报山西省高等教育(研究生)教学成果
奖。
第五章 附则
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
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。
山西师范大学
2026 年 4 月 1 日
- 7 -- 8 -
山西师范大学党政办公室
2026 年 4 月 1 日印发
材料提交时间:
2026-05-06至2026-05-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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